省会,或称省治、制所、省汇,清朝稱為省城、會城、省垣,为省的行政中心即政府驻地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一级行政区中,一般仅各“省”的省政府所在城市被称为省会,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,但有时也可被称为省会;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,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或治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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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例: 首都 直辖市 东部 南部 西部 北部 中部 特别行政区 未实际统治地区